生理假不是人情,博愛座也非強制:情理法的正確順序
兩個日常,一個共同盲點
日常生活裡,我們常會遇到一些突發狀況,看似小事,卻可能讓當事人吵得不可開交。最近就有兩個案例,一個發生在職場請假,一個出現在捷運車廂。兩個場景完全不一樣,但共同點都是——沒先把「法條」搞清楚。
那到底誰說了算?在公司請假制度裡,是主管拍板?在捷運上,是年紀大的人有優先權?還是「先來先坐」?
我想先破個題:順序要對,先依法,再講理,最後才談情。如果反過來,不只容易誤解,還會演變成不必要的衝突。
案例一|生理假請不到,員工一句「那我離職」
背景速寫
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張對話截圖。內容很簡單:
某員工因為生理期不舒服,想跟主管請隔天的生理假。主管卻回了一句「請假要自行找代班」。員工回覆說她不認識其他同事、沒辦法找人頂班。最後乾脆直接說要提離職。結果主管也沒挽留,只是冷冷回了個「好的」。
這樣的對話,乍看之下很容易讓人貼標籤:是不是現在年輕人太玻璃心、草莓族,一點挫折就動不動喊離職?是不是太情緒化?
但仔細一想,這背後其實不是單純的情緒問題,而是法律早就寫得清清楚楚,主管卻搞錯了。
法律重點
先把話說清楚,生理假不是主管「好心准不准」的問題,而是法律白紙黑字規定好的法定權利。重點整理如下:
生理假是法律保障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明文寫到:女性員工因生理期身體不適,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。一年內三天以內不併入病假,超過才併入病假。雇主不能拒絕
法律同樣也寫得很清楚:員工依規定請假,雇主不得拒絕。換句話說,這不是主管自由裁量的事,更不是人情問題。要不要證明?不用
生理假跟一般病假不同,原則上不需要醫生證明。只要事前或事後依照請假程序告知就好。薪資怎麼算
生理假一律算半薪,不管有沒有超過三天都一樣。如果超過三天併入病假,那在法定病假天數內,本來也是半薪。代班是誰的責任
找誰來補班、怎麼排班,這是雇主的管理責任。員工不需要、也沒有義務自己去找人頂替。主管拿這個當成「准假的前提」,就是變相刁難。不准假的後果
雇主若拒絕或硬把員工記曠職,可能被勞檢開罰,還可能吃上勞資爭議。這是公司風險,不是員工的麻煩。
一句話結論:只要員工依照規定請生理假,主管就必須准,不能說不行,更不能要你自己找人代班。
實務SOP(給員工 & 主管)
對員工來說:
請假方式:盡量用書面或系統留證,例如內部請假系統、 Email、Line,文字有紀錄比較保險。
事後補件:若因身體不適來不及事前告知,記得事後補假單,把流程補齊。
遇到拒絕怎麼辦:三步驟就好——
保存對話紀錄(截圖或留存訊息)。
先找人資部門,公司內部能處理最好。
若仍被刁難,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訴,必要時進入勞資調解。
對主管與公司來說:
班表安排:人力調度是管理責任,遇到員工臨時請假,就算麻煩也要自行處理,不能把責任丟回去。
內規設計:公司假勤制度要跟法規一致,不要寫一些「必須找代班才能准假」之類的霸王條款,這在勞檢一查就是違法。
教育訓練:主管要知道法規底線,避免因為誤解或方便行事,把事情搞成勞資糾紛。
小結
這個案例並不是員工情緒勒索,更不是什麼「草莓族」玻璃心,而是雇主在前面就踩線違法。
案例二|博愛座衝突:不讓座有罪嗎?動手算不算防衛?
背景速寫
9 月底北捷傳出一段影片,畫面裡一位阿嬤在車廂裡情緒高漲,不斷用手上的提袋去拍打一名坐在「優先席」上的年輕人,嘴裡還邊喊著要對方讓座。年輕人一開始忍著不動,但最後受不了,起身反踹了阿嬤一下,場面一度混亂,其他乘客也趕緊上前制止並按下對講機。
這個畫面一出來,網路立刻炸鍋,大家討論的焦點其實就三件事:
到底優先席要不要強制讓座?
不讓座會不會被罰?
雙方動手,法律上怎麼算?
法律重點
先把重點講清楚,「優先席」不是什麼強制命令,而是一種道德上的提醒。
優先席 ≠ 強制讓座
法規要求捷運公司劃設一定比例的「優先席」,給行動不便或有需要的人優先使用。但這只是鼓勵禮讓,不是法律強制。所以乘客坐下去,本身完全合法。不讓座,也沒有罰則。誰先動手,誰先有問題
如果因為不滿別人不讓座就動手,可能涉及傷害罪(刑法 §277),或強制罪(刑法 §304,用強暴逼人讓位)。若再加上言語辱罵,也可能踩到妨害名譽的紅線。正當防衛的三大要件
年輕人被打之後反擊,要不要算正當防衛?法律上的判斷要看三點:現在不法侵害:對方正在揮打,侵害是「此時此刻」發生。
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:反擊的目的必須是自保,而不是出氣或報復。
必要性與相當性:防衛的手段要能有效阻止侵害,且對侵害人造成的傷害最小。
過當防衛怎麼看
如果只是推開或擋下,通常會被認定合理。但如果反踹過猛,超過制止所需,可能就屬於「防衛過當」。這種情況下,法律會視情況減輕甚至免除處罰,但不保證完全無責。
一句話總結:讓不讓座,是情理問題;誰先動手,就是法律問題。
當下怎麼做(乘客應對SOP)
如果你哪天真的遇到類似情況,最重要的原則只有一個:先保護自己,避免衝突升級。
第一原則:避免升級
如果有人情緒激動或要求讓位,能退一步就退一步。真的遇到肢體衝突,第一時間可以按下車廂的緊急對講機,請站務或保全介入。同時,盡量用手機錄影或找其他乘客協助,留存證據。被攻擊怎麼保護自己
防衛的原則是「必要、即時、相當」。可以推開、擋住,保護自己安全;但一旦對方停止攻擊,自己也要立刻收手,不要再繼續動作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報復。事後流程
如果有受傷,記得先就醫驗傷,留下診斷證明。接著可以到派出所報案,視情況提告傷害或強制罪。若有影片或照片,一定要提供給警方,這是最直接的證據。
小結
一句話:讓不讓是情理,動手就是法律。
兩個生活場景的共通性
仔細看這兩個案例,其實都出在一個盲點:大家急著談「人情」,卻忘了「法理」才是底線。
在職場裡,主管把人力調度丟回去給員工,彷彿員工需要自行備妥充足條件和人力替代方案才能請假,但忘了生理假本來就是依法保障的權利。
在捷運上,年邁的乘客把「道德上的期待」當成「法律上的命令」,認為別人不讓座就是不對,最後甚至演變成動手。
結果就是——不照法、不評理、只想談情。
我們真正該做的,其實很簡單:先把規則搞懂,再用道理溝通,最後才有人情可以談。
生活裡,衝突常常不是因為誰真想鬧大,而是我們搞錯了順序。
先依法:依法辦事,大家有共同的基準。
再講理:在規則上再來講道理,才會有說服力。
最後情:有了法和理的基礎,人情世故才是真正的加分。
先依法、再講理、最後才談情!
以德報怨,何以報德?
以法制暴,才是王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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